从2018年8月9日开始,持有F、J、M三类签证的学生,如果在美国失去合法居留身份,身份失效的第2天就算作在美“非法居留”。但是,如果在身份失效之前提交I-539申请延期,而USCIS也接受并审核过该延期申请,那么在5个月内的审核期,便不算非法居留。现在我们就为大家详解介绍一下其中的细节详情吧。
华盛顿 -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(USCIS)在审议了截至2018年6月11日的30天公众意见征询期内收到的反馈后,发布了与非法存在相关的修订后的最终政策备忘录(PDF,129 KB)。 政策备忘录,自2018年8月9日起生效,失去身份并及时申请恢复该身份的F和M非移民将在其申请待决期间暂停非法存在。
2018年5月10日,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布了一份政策备忘录,改变了该机构为在学生(非移民),交换访问者(J非移民)或职业学生(M非移民)身份的人计算非法存在的方式。 今天发布的修订后的最终备忘录取代了该备忘录,并描述了计算F和M非移民非法存在的规则,以及及时提交或批准的恢复申请,以及由国务院恢复的J非移民。
“由于公众参与和利益相关者的反馈,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调整了非法存在政策,以解决公众意见中提出的问题,最终改善了我们如何落实整个不可入境的非法存在理由,并减少了这些问题的逾期居留次数。 签证类别,“主任L. Francis Cissna说。 “USCIS仍然致力于保护我们国家移民体系的完整性,并确保忠实执行我们的法律。 逾期居留或违反签证条款的人不应留在美国。 不再正确入学的外国学生违反了学生签证的条款,应该追究其责任。“
8月7日,美国国土安全部宣布发布2017年度出入境退出报告。 对于F和J非移民而言,2017财年的估计总逾期居留率较低,但F,M和J类别的逾期居留率仍高于其他非移民签证类别,因此需要解决计算此类非法人口的存在问题。
为了计算非法人口的存在,及时恢复F或M状态的申请是指学生在提交申请时未超过五个月的状态。 根据修订后的最终政策备忘录,当F或M非移民申请人在五个月的时间内提交恢复申请并且申请正在等待USCIS时,非法存在的累计将被暂停。
如果恢复申请被拒绝,则在拒绝后的第二天恢复非法存在的累计。 非移民有义务自愿离开美国,以避免因违反“移民和国籍法”第212(a)(9)条而导致以后不可入境的更多非法存在。 无论是否及时提交恢复申请,最终批准恢复申请的F,J或M非移民通常不会在失去身份时累积非法存在。
国务院管理J-1交换访问者计划,包括恢复请求。 如果国务院批准恢复J非移民申请,则自J非移民从他或她恢复原状后失去身份时,该人通常不会累积非法存在。
此外,修订后的最终政策备忘录更正了移民上诉委员会的提法,首先发布了遣返令。
USCIS将于8月23日在此政策备忘录中主持国家利益相关方的参与。将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提交给USCIS Public Engagement订阅服务,以便接收此利益相关方参与的邀请。 有关政策备忘录的更多信息,请参阅“非法存在和禁止入境”页面。
(来自啄木鸟教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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